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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地質勘探之坑探法
地基勘察任務和內容的確定和勘察的詳細程度與工作方法的選擇,與建筑場地、地基巖土性質及建筑物條件有關。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和地基巖土性質因地而異,建筑物的類型和重要性也各不相同。因而,地基勘察的任務和內容也因地、因建筑物而異。
一、坑探法
坑探是在建筑場地挖探井(槽)以取得直觀資料和原狀土樣,這是不必使用專門機具的一種常用的勘探方法。當場地地質條件比較復雜時、利用坑探能直接觀察地層的結構和變化,但坑探可達的深度較淺。
探井的平面形狀一般采用1.5m×1.0m 的矩形或直徑為0.8~1.0m 的圓形,其深度視地層的土質和地下水埋藏深度等條件而定,一般為2~3m,如圖1-4(a)所示。較深的探坑須支護坑壁以策安全。

在探井中取樣可按下列步驟進行,見圖1-4(b)。先在井底或井壁的指定深度處挖一土柱、土柱的直徑必須稍大于取土筒的直徑。將土柱頂面削平、放上兩端開口的金屬筒并削去筒外多余的土、一面削土一面將筒壓入,直到筒已完全套入土柱后切斷土柱。削平筒兩端的土體。蓋上簡蓋,用熔蠟密封后貼上標簽,注明土樣的上下方向,如圖1-4(c)所示。
這種方法適用于缺乏鉆探設備,場地條件復雜,地下水位低或山區碎石、卵石較難鉆進的情況下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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